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