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金额:预计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35亿元。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3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35亿元。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被担保人中公司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届时业务需要确定,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按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预计。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及其余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6,332.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62,661.9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太阳能”)
●被担保人: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曾用名: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能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太阳能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等13名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正泰太阳能拟将其持有的正泰新能100%股权转让给正泰集团等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股权。
正泰新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正泰新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正泰新能提供担保事项发生时,正泰新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正泰新能股权,正泰新能将成为正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正泰新能将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将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2021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上述担保将成为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主要内容按原担保合同执行。公司为正泰新能提供的担保中最晚到期日为2025年9月24日,在此期间,公司不再为正泰新能新增担保,且目前存量任意一笔担保到期后,公司都不再为其继续提供担保。
为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股权转让受让方之一正泰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约定正泰集团为前述公司向正泰新能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担保事项是正泰新能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延续上述对正泰新能的担保。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稳定,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强,且正泰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6,332.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62,661.9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拟与中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合作开展户用光伏开发业务,该业务由正泰安能向中信金租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即“租赁物”),中信金租将租赁物租赁给终端用户(即“承租人”),承租人以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中信金租支付租金。正泰安能全资子公司浙江朝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泰科技”)为上述租赁物提供运维服务。
为保障中信金租相关权益的实现,公司拟与中信金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正泰安能及朝泰科技拟就电站项目实际电费收入未达到《差额补足协议》承诺的保障电费收入的部分,向中信金租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本次差额补足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金额视双方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并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为中信金租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合作协议项下的符合户用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正泰安能及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租赁资产的相对安全性;承租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鉴于正泰安能拟与中信金租合作开展户用光伏开发业务,正泰安能负责寻找并向中信金租推荐符合中信金租准入标准,且有意向在其自有产权房屋屋顶上安装使用租赁物,以获取并网发电收益的自然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承租人确定后,正泰安能完成租赁物所涉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的建设,中信金租向正泰安能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以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中信金租支付租金。
为保障中信金租相关权益的实现,正泰安能拟与中信金租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正泰安能拟就电站项目实际电费收入未达到《差额补足协议》承诺的保障电费收入的部分,向中信金租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甲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权益的实现,乙方确认并同意对电站项目的发电收入进行保障。乙方自愿就电站项目实际电费收入未达到本协议承诺的保障电费收入的部分,向甲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触发差额补足义务时,甲方将在不晚于当期收益支付日前10日,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收益差额补足款,支付时间应不晚于当期收益支付日前1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泰安能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租赁资产的相对安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6,332.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7%,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62,661.9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8%,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交易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300,014,592.13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4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851,265,790.40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1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639,911,114.67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491,176,905.07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8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兼顾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 2022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如下: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2022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其中存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贷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贷款方式借出银行货币资金,同时支付贷款利息。鉴于与温州民商银行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实业,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温州辉泰有限公司持股11.23%,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88.77%。
主营业务: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76%,其他股东持股59.24%。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节能灯、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的(未经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服务);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系统产品、储能设备技术、车用充电设备及系统、能源测控设备及系统、能源互联网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冷热三联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接:新能源工程(凭资质经营);新能源技术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营业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及元器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对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服务: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未经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经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用零部件、塑料零部件、五金冲压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太阳能持股100%。正泰太阳能拟将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正泰集团等受让方,转让完成后,正泰集团持股62.18%。
主营业务: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备集成、安装调试。(以上均除特种设备除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资质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网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照明电器、电线电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租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从事半导体、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光电设备及配件耗材的开发、设计、组装、销售;光伏设备及配件耗材的开发、设计、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和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半导体、光电、光伏设备租赁及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动物饲养;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发现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开业之初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610万元,内控审计费90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7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
●被担保人: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太阳能”)、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抚州市东临新区泰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烽新能源”)
因公司光伏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协议,金额分别为30,000万元人民币及20,000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正泰太阳能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借款协议,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及20,000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协议,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三家公司的借款及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折合人民币约120,00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泰烽新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签署借款协议,金额为42,000万元人民币,正泰新能源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及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折合人民币约42,000万元。上述公司和正泰新能源的担保总额为162,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10、临2021-016、临2021-025公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 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下转B711版)